1. 股东代表诉讼线(1%)
当公司利益受到侵害时,在公司拒绝或者怠于行使诉权的情况下,股东可以为了公司的利益而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实践中,大股东操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时有发生,赋予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权利,具有重要的实
际意义。
但需要注意的是,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有前置性条件,只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及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才有资格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在股份公司中,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它是通过召开会议的形式来行使自己的权力的。股东大会会议依其召开时间的不同,分为股东大会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由于股份公司通常股东人数较多,不可能经常召开股东会议.
因此《公司法》确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决定公司一年中的重大事项。股东大会年会何时召开、审议哪些事项,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章程还可以规定一年中多次召开股东大会定期会议。
在两次股东大会年会期间,公司可能出现一些特殊情况,需要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某些重大事项,因而有必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与股东大会年会的区别在于:二者的召集权人和召集程序不同,审议的事项也有所区别。在股份公司中,股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表明其在公司中的权益占有相当的比重,当其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其关注的事项。
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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