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期
股权激励的有效期是指从激励计划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批激励股权行权或解锁完毕而激励计划终止的时间段,激励对象只能在有效期内行使相关权利,超过有效期难以再行主张。
一、上市公司规定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不得超过10年。也就是说,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股权激励的有效期最长为10年。
根据澜亭股权激励研究院《2018年中国A股市场股权激励大数据报告》《2019年中国科创板股权激励大数据报告》的数据:2019年,中国A股市场中股权激励计划时间模式一般为“1+3”模式、“2+3”模式、“1+2”模式、“1+4”模式。其中,50%以上的上市公司选择“1+3”模式,仅有大约10%的上市公司选择“2+3”模式、“1+2”模式、“1+4”模式,还有8%左右的上市公司依据股权激励计划对时间模式进行自主设计。与此同时,自2019年科创板开市以来,科创板上市企业实施股权激励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为主,有限期从48个月到72个月不等,主要根据公司具体的股权激励计划安排。
二、非上市公司操作指引
法律并没有对非上市公司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做出强制性规定,因此非上市公司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予以考量。一般而言,非上市公司可以考量以下因素。
(一)企业战略所划定的期间
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是将员工利益与公司的长远发展相绑定,企业在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之前,势必会形成相对长久、全面的战略规划布局,在不同的期限内拟实现不同的业绩、战略目标。因此,将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与不同战略目标所对应的阶段进行有机匹配,将更有利于针对性地激励员工实现企业目标。具体而言,战略目标对应的计划完成期限应当含于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例如计划战略目标完成的年限为5年,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就需长于5年,一般设置为5~6年。
(二)与激励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
有效期的设置也需要考虑员工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剩余期限,一般不超过剩余劳动期限,以避免出现合同在有效期内到期的情形。当然,公司也可以在激励计划中明确:如果劳动关系提前结束,那么已获授的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收回或不得解锁。(三)企业所处的行业特性在披露股权激励方案的公司中,行业分布非常明显。股权激励明显集中于高新技术产业,主要原因在于高新技术行业人力资本依赖程度远高于其他行业。相应地,实施股权激励的有效期也有明显的行业特征。传统制造业的有效期一般为5年,互联网以及新兴的科技产业一般3年。以上因素仅供公司参考,在实际操作中,公司需要综合考量企业自身情况、员工实际情况、行业惯例等多方面因素,以敲定合适的有效期。
授予日
授予日也称授权日,是指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的日期。在整个股权激励的周期中,授予日这个节点十分重要,等待期、行权期、解锁期等期间的起算点就是授予日。
另外,要注意区分授予日与股权激励计划的生效日,生效日是指公司发布的股权激励方案指明的激励计划生效之日。对于上市公司而言,生效日是满足报证监会备案、证监会无异议且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之日即为生效日。而授权日是公司实际授予股权激励的日期,一般是股东大会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后,由董事会再制定的一个具体日期。授权日晚于生效日,自生效日起,激励计划获得可执行的效力;自授权日起,各个具体的激励对象获得股权激励授予的权利。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的授予日必须是交易日。而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不存在交易日与否的问题,但在确定授予日时可以考虑以下因素。
(1)方便公司操作。为了便于公司开展授予工作,授予日应当放在工作日,同时与企业战略目标的起始日及考核部门的考核日期相适应。
(2)方便对激励对象的考核。授予日的确定可考量激励对象的受聘日或晋升日或接管公司重要项目之日、业绩考核日、完成既定工作成果之日等要素,以便考核部门在对激励对象做出是否可行权或可解除限售评定时,更有针对性和更准确地做出考评结果。
骄阳(深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客户提供IPO规划和辅导,帮助提供方案和实施指导,包含IPO上市规划、IPO上市辅导、财税规划、股权激励
,IPO上市财务规范落地辅导等服务,并拥有十年以上经验丰富的团队成员,对相关业务熟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