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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上市规划骄阳小编介绍:股权激励模式之收益权转让

2022-07-25 IPO骄阳
收益权是金融行业中常用的概念。早前,我国法律法规并没有使用“收益权”一词,但是随着资产证券化等业务的深入发展,收益权被引入经济生活,并且相关司法及金融监管文件已经广泛承认和使用收益权的概念。
如今,我们认为收益权是财产所有权之一。我国法律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收益权在实现所有物的价值方面的功能被发现和挖掘。股权收益权主要体现为权益分派产生的股息红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剩余利润分配的权利和股票的增值权。实践中,逐渐出现少数公司利用收益权转让的模式代替传统虚拟股权激励方案的情况,公司可以事先和员工约定受让人可受让的收益权只含一种或者多种。
案例
焦点科技:大股东转让收益权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点科技”)成立于1996年,是国内领先的综合型第三方B2B(企业对企业)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主要专注于全球贸易领域。

作为一家科技型公司,焦点科技非常依赖具有科技创新服务能力的员工,很想通过股权激励的办法吸引、激励和留住人才,但是2014年左右,焦点科技有很多项目都处于投入期,暂时没有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

当时,互联网行业竞争激励,对人才的激励是刻不容缓的事。几番思考,焦点科技采取了大股东转让收益权的办法变相实施股权激励,让员工分享公司发展的成果。焦点科技于2014年1月对外公告了《收益权转让计划》,由公司控股股东沈锦华将其持有的不超过1 000万股公司股票收益权,以1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在公司工作一定年限的员工(受让收益权的员工不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该计划的交易标的是焦点科技的股票收益权——只包含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收益权以及增值收益权。其中,增值收益权是享有公司股票价格上涨带来的增值收益的权利。以焦点科技首期“收益权转让计划”为例,增值收益是公司股票价格高于35元的部分。
此外,该计划对收益权的转让时间、权益安排和税务承担做出了如下约定
■ 协议生效后的第一年内,员工享有对应数量股票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收益权,无权实施增值收益权。
■协议生效后的第二年起,员工除继续享有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收益权外,有权实施不超过其受让股票数量50%的增值收益权。其中,增值收益的计算方式为“出售股票数量×(出售价格 - 约定价格)-所有因出售发生的税费及其他交易费用”。
■ 协议生效后的第三年起,员工享有剩余未实施的全部增值收益权。在本次“收益权转让计划”中,因转让涉及的税款由控股股东承担;除控股股东已代扣代缴的税负外,其他因实施股票收益权而产生的税负由员工自行承担。
2014年7月底,也就是在证监会宣布启动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试点一个月之后,焦点科技对外宣布,公司将通过“收益权转让计划”向450名员工分配超500万元的首期分红。由于大股东的大手笔“让利”,员工获得了丰厚的回报。据《南京日报》采访,焦点科技技术支持中心的员工李某在2014年6月参加了公司的“收益权转让计划”,从大股东手里用1.8万元购买了1.8万股收益权,截至2014年7月底,他获得的红利就超过了1.7万元。也就是说,焦点科技的第一次分红基本上可以冲抵掉该员工购买收益权所花资金的95%,这对员工而言是相当振奋人心的一件事。

有了丰厚的回报,员工对公司的认可度以及工作热情都得到了极大的提高,纷纷表示期待和公司一起奋斗、成长。至此,焦点科技大股东首创的“收益权转让计划”达到了激励员工的良好效果,并且对高科技、广告传媒等人才密集型的行业具有借鉴意义。收益权转让为部分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提供了新思路,但事实上收益权转让这种激励模式的使用度并不高。

与常规的虚拟股权激励模式下公司只分享市值增长部分收益不同,收益权的转让不仅需要转让方将收益权转让给激励对象,而且需要上市公司承担相应的股权转让费用。

如果收益权的转让方是上市公司,那么公司需要同时支付两笔费用,即标的股票产生的收益和股票支付费用。因此,收益权转让这种激励方式对公司或大股东的现金流量要求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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