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时,需要确定将要实行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授予的股权数量,即激励股权的总量。在确定激励股权总量时,公司需要考虑法律对公司在有效期内授予股权的相关规定,还要综合考量公司股权稀释、未来规划等方面的因素,以确定合适的总量比例。
一、上市公司规定
(一)普通上市公司规定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也就是说,对于上市公司而言,法律对其实施股权激励的总量有强制性上限规定。对于“股本总额10%”的理解,该条第三款加以规
定:“本条第二款所称股本总额是指股东大会批准最近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8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也就是说,对于科创板上市公司来说,股权激励涉及的股票总额由10%突破到了20%。对于激励股权总量下限,目前没有法律法规或政策加以规定。依照“法无禁止即可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准则,激励股权总量可以确定在股本总额10%以内施行。
(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规定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授予的股权总量,应结合上市公司股本规模的大小和股权激励对象的范围、股权激励水平等因素,在0.1%~10%合理确定。但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上市公司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权数量原则上应控制在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1%以内。而《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大型企业的激励股权总额不超过企业总股本的5%;中型企业的激励股权总额不超过企业总股本的10%;小微型企业的激励股权总额不超过企业总股本的30%。科技型企业相对于普通企业而言,其股权激励力度更大,限制更为宽松。
二、非上市公司操作指引
由于没有强制性的法律规定,所以非上市公司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决定授予股权的数量。具体而言,非上市公司可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1)公司规模与净资产。同等比例的股权,在不同规模和净资产的公司中,对应的收益值必然也不相同。根据公司的激励力度,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的规模大小来决定总量。一般而言,规模大、资产高的公司授予的股权数量比规模小、资产较低的公司要少,毕竟前者的基数较大,乘以较小的比例后仍可以产生较大的激励力度。
(2)驱动资本类型。不同企业所处行业不同,依赖的资本也不同。比如,能源行业的公司是资源驱动型的,服务业的公司往往是人力驱动型,重工业的公司往往是资金驱动型的。因此,公司需要根据对人力的需求和依赖程度,决定授予的股权数量。尤其是人力驱动型公司,一般更加需要用较多的股权数量来激励员工、留住员工。
(3)公司整体薪酬安排。如果公司整体薪酬水平偏高,那么股权激励实质上也是员工薪酬的一部分,公司授予的激励股权总量可以不用太高;相反,如果公司的薪酬和福利待遇相对较低,那么公司可以酌情增加授予的股权数量。
(4)控制权安排及股东的让与意愿。正如在前几章提到的,引入员工作为受激励对象,无论是直接持股、代持还是通过持股平台持有公司的股份,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股权结构。因此,在决定授予股权的数量时,公司应当充分考虑授予股权占公司股权的比例以及其对控制权架构的影响程度。同时,在大部分情况下,激励的股份来自原股东让与,就算是增发股权进行激励,也是对原股东持股的一种稀释,因此公司需要充分考虑原股东的意愿。另外,公司还需要为未来股权融资、并购重组等预留空间。
(5)考核目标的高低。在获授股权后,激励对象需要满足一定的考核条件才可以实现对股权的处分,享有收益。因此,考核条件是员工事实获授的前提。如果该前提条件设置得较高,公司就应当相应增加授予的股权数量,只有这样才能充分激励员工加倍努力以达成考核目标。如果员工能够达到较高的考核基准,公司肯定也实现了较大的收益,其理应享受更高的股权激励。在决定激励股权的总量时,公司需要综合考虑上述因素,以科学设置授予股权的额度。
另外,在如何确定总量上,有三种常见的方法。一是将留存股权的最高额度作为总量,即将预留的股权全都作为授予数量。这种方法虽简便、易于操作,但是存在诸多缺点——因为预留的股权已全部作为授予数量,公司难以再向未来表现优异的员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也难以再向新进员工实施股权激励。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将欠缺激励的灵活性。
二是以总薪酬水平作为基数确定总量。这种方法将员工的总薪酬水平作为基数,乘以公司确定的系数,来确定当期的激励总量。这种方法将公司的当期薪酬分发与授予的数量联系起来,保证了激励总量和公司发展相挂钩。
三是以企业业绩确定总量。公司确定不同阶段的公司业绩指标,每达到一期业绩指标,公司将根据事先发布的计划授予相应比例的股权。这种方法将激励数量与公司的业绩发展联系起来,具备一定的科学性,但是如何设置与员工表现相平衡的业绩目标,相对来说具有一定的技术难度。
结合上述考虑因素并运用以上方法,澜亭股权研究院通过自身的多个落地实践总结得出创业期公司股权激励总量一般为20%~30%,而成熟期公司激励股权总量一般为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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