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期是指从授予日起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或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的期间,激励对象无法行权也无法解除限售,只有等到等待期结束并且达到了激励方案所规定的业绩指标或其他条件以后,才能获得对激励股权的处分权。对于采取限制性股票实施股权激励的方式,等待期又称为限售期,即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达成,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
公司之所以要设置等待期,是为了在激励员工之外,达到留住、绑定优秀员工的目的。虽然股权激励是有条件的激励,公司对于行权和解除限售势必规定了员工个人层面的指标和公司层面的指标,但如果一达到上述目标就可以行权或解除限售,那对于公司来说,人才还是容易流失。公司只有在此基础上增加时间维度的要求,才能实现捆绑优秀员工的目标,防止优秀员工产生短期获利的投机性心理。如果激励对象在等待期未满就终止与公司的劳动关系,那么所有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都将由公司收回,激励对象无法再行使权利。只有继续留在公司,忠诚勤勉地工作,激励对象才可以在将来获得收益。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因此,对于上市公司而言,等待期最短不得短于1年。
公司在设置股权激励计划的等待期时,应当考虑完成既定业绩目标的周期、困难程度以及拟绑定激励对象的时间跨度。对于前者,公司应当将等待期(尤其是设置分次等待期的)与公司的战略目标所对应的阶段相匹配,使公司可在等待期满后,根据该阶段战略目标的实现与否与实现程度决定是否可行权或可解除限售。对于后者,公司应当综合考量公司所处行业、激励对象的职业属性及公司拟与其绑定的期间等因素。
一般而言,最短的和分批行权所间隔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等待期不短于1年,有效期为10年的股权激励计划最短等待期为3~5年,有效期为5年的股权激励计划等待期为1~2年。设置等待期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一次性等待期
一次性等待期是指激励对象在一次性等待期满后,可以对股票期权100%行权,或可解除限售100%的限制性股票。这种方式简单直接,等待期满即可一次性将激励股权总额全部行权或解除限售,由于激励效果显著,适合强烈希望在一定时间内快速改善公司业绩的公司。
二、分次等待期
分次等待期与一次性等待期相对,是指在授予日后,激励对象得分多次对对应的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一种方式。比如,某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可在满足行权条件后分四次行权,每次行权比例为25%,等待期为1年、2年、3年、4年,即从授予日起1年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申请对25%的期权行权,从授予日起两年后,再次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申请对其余25%的期权权,以此类推。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限制性股票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分期解除限售,每期时限不得少于12个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激励对象分期行权,每期时限不得少于12个月,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不得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满日。因此,对于上市公司而言,法律规定必须要设置分次等待期。
分次等待期的方式更符合设置等待期的初衷,既能真正做到长期绑定优秀员工,又能避免员工短期获利行为。实践中,使用此种等待期设置方式的公司更为常见,毕竟“小步快跑、不断升级”的模式相对来说激励效果更为明显。在次数设置上,分三四次行权或解除限售的情形最为常见。
骄阳(深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客户提供IPO规划和辅导,帮助提供方案和实施指导,包含IPO上市规划、IPO上市辅导、财税规划、股权激励
,IPO上市财务规范落地辅导等服务,并拥有十年以上经验丰富的团队成员,对相关业务熟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