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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上市规划骄阳小编科普:有限公司章程的要点

2022-06-08 骄阳小编

今天我们将区分公司为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两种类型,对其公司章程要点加以梳理。今天我们首先看看有限公司的章程要点。

有限公司兼具“人合” 和“资合”两种属性。作为持股一方,往往 因其特定的技术、才能、社会资源等因素获得股东地位,股东之间存有一定的利益分配或权力制衡的因素,公司股权结构往往经过充分而 细致的考量,股权结构的稳定对公司的经营和治理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

基于这种“人合”的属性,《公司法》赋予了有限公司股东对公司 治理更多的自治性,股东间以公司章程对彼此权利义务进行自由约定 的空间更大。以下为企业家必须了解的关于公司章程意思自治的常识。

(1)章程可以约定“分红比例与出资比例不一致”。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

(2)章程可以约定“不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 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3)章程可以约定“股东持股比例可与出资比例不一致”。 

最高人民法院曾以(2011)民提字第6号判决书,对深圳市启迪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与郑州国华投资有限公司等公司股权确认纠纷案进行判决。该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收录,

该案裁判摘要:在公司注 册资本符合法定要求的情况下,各股东的实际出资数额和持有股权比 例应属于公司股东意思自治的范畴。股东持有股权的比例一般与其实 际出资比例一致,但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内部也可以约定不按实 际出资比例持有股权,这样的约定并不影响公司资本对公司债权担保 等对外基本功能实现。如该约定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未 损害他人的利益,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属有,股东按照约定持有的股权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4)章程可以约定“表决权可与出资比例不一致”。 

《公司法》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5)章程可以约定“剥夺股权转让时其他股东的同意权”。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 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 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 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 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章程可以约定“限制股权转让时其他股东的优先认购权”。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 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 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章程可以约定“排除股东资格的继承”。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8)章程可以约定“书面形式行使股东会职权”。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 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 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做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9)章程可以约定“召开股东会定期会议的期限”。 

《公司法》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10)章程可以约定“召开股东会会议的通知期限”。

 《公司法》第四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 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11)章程可以约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12)章程可以约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置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13)章程可以约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公司法》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14)章程可以约定“执行董事的职权”。 

《公司法》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 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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