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注册制未来必须要推行。因为在过去的经济环境下有优质的待上市企业资源,政府有条件对优质资产进行预筛选。但现在,市场基础环境已经完全变了。
一是多数国企、央企都已经成功上市,这方面的优质资源越来越稀缺;二是过去都是传统经济,对这类企业可以通过固定的标准如净利润和连续盈利等进行筛选,但代表新经济、新结构、新业态的企业的筛选标准在不断变化,这都增加了预筛选的难度。
此外,市场生态也发生了变化。市场中介机构如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体系日趋成熟,在专业性方面相对更有能力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未来IPO注册制改革的核心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要重新定位市场主体的责任。
对市场主体之间的权、责、利认定要充分,一是证监会要减少“看得见的手”,让渡一部分权力出去,让市场自行筛选优质资产。在注册制下,券商负责公司的前端审核,并且承担相应的责任;证监会回归监管本位,着重监管职能,加强对上市后企业的全面监督。证监会要“严刑峻法”,通过罚款、禁入、退市等惩罚机制实现严格出清,同时也追究相关机构的审核和举荐责任。
第二要参考成熟市场经验,推进对配售制度的改革。
注册制改革必须与配售制度进行配套。以往的配售制度是券商面向市场公开发行,企业一旦上市之后其表现就与保荐的券商脱钩,因此券商没有动力进一步关注企业的上市后表现与长期发展。改革配售制度的目的是实现投资者和发行机构的双向选择。这样将券商的声誉和自己保荐的公司长期挂钩,
如果反馈不好,券商会失去之后的客户,以此倒逼券商对公司采取更严格的审核。这个过程不能一蹴而就,而是要进行试点推进。一是在配售范围上试点,鼓励券商逐渐增加向自己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二是在券商选择上试点,鼓励优质券商率先展开配售实践,然后再逐步扩大范围。
第三要稳步推进准入市场化和发行节奏市场化。
“IPO堰塞湖”固然令人怨声载道,但更令人恐惧的是“一泻千里”,也就是说,倘若上市发行的速度过快,那么市场价格重心可能下移,打击企业上市积极性和市场情绪,对改革造成阻力。改革要讲方法、看时机,在市场情绪普遍高涨的时候改革是“泼冷水”,而在发行速度较慢、市场预期较低时,加强对IPO的审核和监管还有可能对市场起到“强心针”的作用。2018年是实质性出清的一年,面临盈利下滑和去杠杆的双重考验,但这也正是改革的好时机。循序渐进,通过控制发行速度来稳步过渡制度改革是合理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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