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融资是企业有偿使用外部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债权融资按渠道的不同主要分为银行信用、民间信贷、债券融资、信托融资、项目融资、商业信用及租赁等。企业发生债权融资后,需要承担所获资金产生的利息,并且在借款到期时向债权人偿还本金。其与股权融资最大的不同是债权融资只拥有资金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当企业的资本结构不再仅仅是股权融资时,企业就产生了杠杆。之所以把债务叫作杠杆,是因为债务有明显的杠杆效应。阿基米德曾这样解释过物理学中的杠杆:“给我一个支点,我就能撬起整个地球!”经济学中的杠杆也是如此。当某一财务变量以较小幅度变动时,企业中的固定费用如同支点般存在,此时另一相关变量会以较大幅度变动。依据杠杆效应,由于借款所产生的利息等财务费用固定不变,当息税前利润增加时,每股普通股负担的固定财务费用将相对减少,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更多的好处。
有效合理地“加杠杆”会使企业资本结构得到优化并为企业创造更多的投资机会及利润,回报投资者,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两点优势:
第一,企业可运用负债经营以较少本金获取较大投资收益。一方面,对于资金不足但又想扩大生产的企业来说,利用债权融资,例如银行贷款等,对目标企业进行收购,可加速促进企业规模的扩大,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从而支持企业的加快创新及发展。另一方面,对于资金充裕的企业来说,可以通过举债的方式,扩大投资范围,搜寻投资规模大且相对稳定的投资机会。从企业长期发展来看,投资规模大且期限长的项目一般能够在未来为企业带来极大的收益。
其次,就间接成本而言,主要包括因债务困扰而使经营行为受阻所带来的企业信誉丢失。商誉作为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与政府或其他企业合作的基础。资不抵债所导致的经营能力直线下降,将对公司商誉产生重大的负面影响。在谈合作时,企业也许会因曾经或目前的财务困境而失去合作机会。历史上因为过度杠杆而倒下的企业不计其数,甚至是曾经大家认为大而不倒的巨头也难逃杠杆的厄运。最有名的就是韩国的大宇集团。
大宇创办于1967年,曾经为仅次于现代集团的韩国第二大企业,世界前20家大企业之一,资产达650亿美元。1997年年底,韩国发生金融危机,依据杠杆原理,为了降低企业的财务及经营风险,企业应减少利息支出,偿还债务。但大宇集团非但没有减少债务,反而一意孤行地持续大量发债,继续着“借债式经营”,此时,其借款利率已经远大于资产利润率。过度的负债导致了大宇集团债务负担过大,不能够按期足额还本付息,使其信誉丢失,银行便不再愿意给其提供贷款,从而影响了大宇集团再筹资的能力。至1999年年初,其因资产负债率一直居高不下,资不抵债,面临倒闭。当年7月该集团则被韩国四家银行接管,一度辉煌的大宇集团实质上已经“倒闭”。
中国的企业在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快速加杠杆,成为全球企业杠杆率最高的国家之一,所以从2015年年底开始,中央已经下定决心去杠杆。在这种政策导向下,一批违规、过度加杠杆的企业成为政策打击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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