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润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润光能”)申请上市2023年5月15日获创业板受理,预计融资40亿元,IPO保荐机构为海通证券,会计师为中汇,律师为江苏世纪同仁。
中润光能主营业务为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PVInfoLink统计,2022年公司电池片出货量位居全球第四。截至2022年末公司拥有电池片产能24GW,预计2023年末公司电池片产能规模将扩大至超过50GW。
公司深耕光伏电池片行业,核心技术和主要产品具有先进性和创新性,且公司具备持续研发、深度应用相关技术的能力。作为决定光伏组件效率和成本的核心器件,电池片环节技术发展的核心驱动力是提升光电转换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最终降低光伏发电成本。经过多年研发投入,公司在微绒面制绒技术、选择性发射极技术、小塔基碱抛技术、PEALD背钝化技术、超细金属化印刷技术、PE-poly镀膜技术、TOPCon电池技术等多项高效光伏电池关键技术方面位居行业先进水平,依靠创新、创造和创意实现跨越式发展。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中润光能的前身中润有限系孟丽叶、强大金属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设立时,中润有限注册资本为22,000万元,其中孟丽叶认缴出资15,400万元,强大金属认缴出资6,600万元。
2013年1月,中润有限将注册资本由22,000万元减至10,000万元。针对本次减资事项,中润有限已于2012年12月5日召开股东会进行决议,并于2012年12月6日在报纸上进行了公告,但中润有限未履行通知债权人的相关程序。根据当时有效的《公司法》(2005年修订)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因此,本次减资未履行通知债权人的相关程序为程序瑕疵。
上峰通过与专业机构合作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苏州璞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璞达”)(公司持有其99.70%的投资份额)投资5000万元持有中润光能本次发行前0.63%的股权。这也是继合肥晶合集成之后上峰股权投资中又一家申请IPO获受理的企业。上峰水泥自发布“一主两翼”战略以来,立足水泥与“水泥+”,持续延伸拓展产业链,新经济股权投资翼聚焦芯片半导体、光储新能源、新材料领域,已对合肥晶合集成、长鑫存储(睿力集成)、广州粤芯、昆宇电源、中润光能、先导材料、盛合晶微等进行了投资布局,累计已投资约13亿元,系列股权投资项目的发展增长与流通上市将对公司资本结构的优化及综合竞争力的增强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公司控股股东为龙大强,实际控制人为龙大强、孟丽叶夫妇。龙大强直接持有公司35.44%的股份,并持有中善新能39.88%的出资额,持有皓日电子80.00%的股份,持有恒辉管理32.67%的出资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龙泰管理6%的出资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孟丽叶直接持有公司6.47%的股份,并持有皓日电子20.00%的股份,龙大强、孟丽叶夫妇共计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49.76%的股份,实际控制公司50.64%的股份。
龙大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汉族,1973年7月出生,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电子工程学院信息安全与网络管理专业,本科学历。1993年9月至1997年8月任沛县物资局业务科长;1997年8月开始从事钢材贸易,2000年10月至2014年12月经营沛县同大建材销售处;2003年9月至2009年12月任峪君金属负责人;2003年9月至今任鑫国物资经理;2006年8月至2022年7月任宜合盛金属执行董事;2006年7月至2016年11月任新长钢经理;2013年7月至2016年11月任德享物资执行董事、经理;2006年11月至2023年4月任和泰房产执行董事;2020年9月至今任皓日电子执行董事、经理;2021年7月至今任龙泰管理、恒辉管理执行事务合伙人。2010年5月至2017年7月任中宇光伏执行董事,2011年1月至2018年6月任中润有限监事,2015年10月至2022年9月任中辉光伏执行董事,2020年9月至2022年9月任中润有限执行董事、经理,2022年9月至今任中润光能董事长、总经理。
孟丽叶,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女,汉族,1979年10月出生,高中学历。1996年12月至2000年9月任沛县供销总社工业品公司文员;2000年10月至2014年12月经营沛县同大建材销售处;2003年9月至2009年12月任峪君金属负责人;2006年7月至2016年11月任新长钢执行董事;2006年8月至2022年7月任宜合盛金属监事;2007年8月至2010年7月任合肥市峪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经理;2016年11月至2022年9月任德享物资执行董事、经理;2017年1月至今任润丽香港董事;2011年1月至2016年9月任中润有限执行董事、经理,2016年9月至2022年9月任中润有限副总经理,2022年9月至今任中润光能董事、副总经理。
募集资金运用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规模持续增长,各期分别实现收入253,292.91万元、508,890.60万元和1,255,206.39万元,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122.6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2020年的11,220.36万元增长至2022年的83,005.73万元。
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
向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收入占比相对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8.25%、41.31%和 49.64%,占比相对较高,主要原因系下游组件行业集中度较高,公司凭借技术领先、品质优良的电池片产品体系不断扩大与下游主要组件厂商的合作规模。
此外,由于个人账户购买的大额存单利率高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利率,发行人曾在2020年基于临时性理财需要,将800万元转至个人卡,由个人卡购买银行大额存单进行理财,同时将大额存单质押作为发行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大额存单到期后个人卡将利息和本金合计807.39万元全部归还发行人。
报告期内,鉴于光伏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投资规模相对较高,发行人存在向员工及第三方自然人或法人进行资金拆入的情况。此外,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向员工或第三方个人提供借款的情况,2020年末、2021年末借款余额分别为60.00万元、15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关联方代发薪酬的情形。
2020年1月至今,公司及其子公司受到11项行政处罚,未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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