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利又分权的模式,是指在实施股权激励时,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相关股权红利的同时,也将股权的表决权与所有权授予激励对象,使激励对象因为激励而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公司股东。
(一)实股
1.实股的概念
实股是指公司的实际股权,该等股权代表着激励对象对公司的所有权。这种所有权是一种综合权利,比如参与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红利等真实权利,但是对该等股权的处置权存在转让时间与转让对象的限制。实股激励主要用于非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通常有三种方式进行实股股权激励。
■ 实股奖励:股东或公司无偿授予激励对象一定份额的股权或一定数量的股权,如果激励对象由于达到了公司设定的经营目标而被公司授予实股,那么这种股权也可以被称为业绩股权,激励对象获得经营业绩股权并享有分红权。为了避免激励对象的短期行为,公司可以规定实股所有权保留期,在保留期满后,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公司向其发放股权登记证书或者前往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 实股出售:股东或公司按照股权评估价值的价格或者优惠折价的价格,以协议方式将公司股权出售给激励对象。
■定向增资:公司以激励对象为增资扩股的对象,激励对象可以参与公司的增资扩股行为,从而获得公司的股权。
2.实股的优缺点及其适用企业
(1)优点:
■ 员工拥有真正意义上的股权,包括知情权、质询权、提案权、表决权、分红权等完整权利;使员工真正成为公司的主人之一,可以充分满足员工的认同感、归属感、价值感,最大限度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与主观能动性。
■ 具有长期性,且共享收益、共担风险,让公司、股东和员工形成利益共同体。
(2)缺点:
■ 员工需要为实股支付一定的成本,会有一定的资金压力。
■ 如果事先没有约定好退出机制,那么实股授予后可能面临难以收回的难题,严重时可能
会危及大股东的控制权。
■ 程序复杂,需要通过前期协议或公司章程等方式事先约定,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 股东会人数过多可能会降低决策效率。
(3)适用企业:适用于发展期或成熟期的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其中以非上市公司为主。
(二)管理层收购
1.管理层收购的概念
管理层收购是指公司的经理层利用借贷所融资本或股权交易收购本公司的一种行为,从而引起公司所有权、控制权、剩余索取权、资产等发生变化,以改变公司所有制结构。
通过收购,企业的经营者变成了企业的所有者。
管理层收购主要面向公司经理层,收购的对象可以是整体公司,也可以是分公司或子公司,甚至可以是公司中某一特定部门。与一般企业重组或企业收购不同的是,除了强调收益和企业增值外,管理层收购还将引起企业产权的变动,尤其体现在企业的实际控制权方面。
在企业内部管理层对公司的收购中,经理层不仅掌握着公司许多重要资源,对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也了如指掌。当经理层从纯粹的企业管理者变为产权拥有者时,他们的积极性势必有所增加。但是,在采用管理层收购这种方式激励员工时,企业所有者务必先考虑这样两个问题。
■ 公司的经理层在聘用期间,公司发展如何、个人付出如何、业绩发展空间如何?如果在聘用期间工作表现一般,那么当他或她变为企业所有者之后,公司业绩一定会有所提升吗?
■ 公司经理层如果有意进行收购,那么在收购过程中是否会利用工作便利刻意造假公司业绩,以便达到低价收购的目的?在中国,管理层收购更多地担负着解决企业产权改革的使命,较为敏感。尤其是对国有企业而言,不仅股东的变更需要经过财政部的审批,而且要面对国有资产是否流失这个难题,因此无形之中给企业进行管理层收购的操作带来了不小的难度。
目前,常见的管理层收购是由管理层注册成立一家新公司作为收购目标公司的主体,然后将新公司的资产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以获得足够的资金来购买目标公司的股份。新公司也需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对外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但现实中有许多公司违背了这一规定,存在法律风险。另外,不少公司采用职工持股会的方式代替成立新公司,但职工持股会的性质是社会团体法人,不能从事投资活动,因此管理层收购主体的合法性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在管理层收购中,可能会产生三种法律关系。
(1)资金借贷关系。由于收购目标公司的股权需要大量资金,目标公司的经理层通常无法凭借自有资金独立完成收购任务,这就需要经理层借助各种杠杆工具进行融资以获取足够的收购金额,这样经理层与金融机构之间就会形成资金借贷的法律关系。
(2)委托代理关系。并不是所有的管理层收购都涉及委托代理关系,只有当公司管理层通过与战略投资者合作来进行融资时才会产生委托代理关系,这种关系下,战略投资者会为管理层专门募集资金用于股权收购。此时,管理层是委托人,战略投资者是受托人,两者之间按照委托协议的约定,由管理层委托战略投资者出资收购目标公司的股权;收购完成后,管理层基于经营目标公司所实现的利润,按照委托协议的约定逐步从战略投资者手中回购目标公司的股权,直到完成整个管理层收购。
(3)股权买卖关系。目标公司的管理层(作为收购方)与目标公司的原股东(作为被收购方)经过协商后达成股权转让协议,通过直接转让股权、上市公司集体制、母公司改制转让股权或置换股权等方式,将公司股权顺利从原股东名下转移至管理层,使管理层同时享有公司的
所有权或经营权
2.管理层收购的优缺点及其适用企业
(1)优点:
■ 管理层收购往往有明确的目的性,比如公司兼并、重组等。
■ 管理层收购的资金可以是现金、银行贷款,也可以是公司以增加投资等手段得到的融资资金,资金来源呈现多样化的特征。
■管理层收购可以激励公司内部人员的积极性,降低公司经营成本,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
■ 转让的是法人股,相对成本较低。
■ 避开相关法律对诸多问题特别是股票来源的限制,使持股方案能够顺利实施。
(2)缺点:
■ 存在高管将公司财产私有化的嫌疑,尤其是国企实施管理层收购时,监管不当可能会使国有资产流失。
■ 管理层收购过程中隐含大量的行政因素,比如人员安排、管理层收购主体和客体的确定等,行政因素的介入使部分环节变得相当复杂。
■ 管理层收购涉及管理层、大股东、小股东等多方人员,涉及股权结构变动,内部人可能利用内幕信息侵犯中小股东的利益,信息不对称可能会导致定价不合理;管理层为获取大量超额利益可能会发起恶意收购。
(3)适用企业:适用于国有资本退出的企业、集团性质企业以及反收购时期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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