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终止IPO审核的半导体企业仅有11家,2021年进一步增加至19家企业,到了2022年增加至22家。进入2023年,这一趋势更加明显,截至3月10日,已有13家企业IPO按下“暂停键”。
13家企业IPO“遇阻”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已有13家半导体公司IPO按下“暂停键”,不同审核状态下都有企业撤材料,既有已经过会的,更有提交注册后选择终止。
从时间来看,1月份有泰凌微、芯龙技术、卓海科技、槟城电子四家企业,其中泰凌微是IPO上会暂缓审议,卓海科技是IPO上会审核不通过;而槟城电子、芯龙技术则是主动撤回,值得提及的是,芯龙技术此前在科创板IPO终止注册后转战创业板,而今再度折戟沉沙。
进入2月,IPO审核“遇阻”的半导体企业达到6家,分别为鸿晔科技、展新股份、好达电子、优迅科技、映日科技、天极科技,其中好达电子、优迅科技是终止注册,天极科技是上会前夕被上交所临时取消审议。
到了3月上旬,仍有锐成芯微、博雅科技、中感微三家企业终止IPO审核,均为主动撤回申请资料。
从募资金额来看,13家半导体企业拟共募资88.77亿元,平均每家公司拟募资6.83亿元。其中,泰凌微募资金额最高,达到13.24亿元,紧随其后锐成芯微、好达电子、博雅科技、展新股份、中感微、鸿晔科技、优迅科技、卓海科技、映日科技、槟城电子、天极科技,以及芯龙技术,拟募资金额分别为13.04亿元、9.6亿元、7.5亿元、6.18亿元、6亿元、5.78亿元、5.6亿元、5.47亿元、5.05亿元、4.85亿元、3.83亿元、2.63亿元。
从保荐机构来看,13家半导体企业中,涉及9家保荐机构,其中,撤回数量最多的是安信证券,其撤回的保荐企业均为3家;其次是海通证券、招商证券,撤回的保荐企业均为2家;而东吴证券、光大证券、国金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民生证券、东北证券撤回的保荐企业均为1家。
终止原因各异
尽管这些半导体企业并未披露撤回IPO申请资料的原因,但从问询问题中便可窥知一二。
据了解,芯龙技术经历两轮问询,其是提交IPO注册后选择撤回,主要问题包含产品技术路线、核心技术先进性、发明专利、研发费用合理性,经销商依赖性以及对关联方利益倾斜等。
卓海科技是IPO上会审核不通过,主要涉及创业板定位、核心技术、历史沿革、股权激励、经营业绩确认及业绩波动、主要客户销售金额大幅减少、毛利率差异、应用账款及存货增加、申报材料质量等问题。
槟城电子经历了一轮问询,在问询中上交所围绕业务模式、技术、市场地位、市场空间、资产重组、采购和供应商、成本和毛利率、历史沿革、在建工程、募投项目、信息披露以及媒体质疑方面发问。
鸿晔科技则重点关注了公司的创业板定位、财务内控、资金流水问题。该公司频繁出现财务内控不规范的行为,例如资金拆借、转贷等。而监管层对展新股份IPO进行了四轮问询,核心技术与创业板定位、供应商与客户依赖、业绩下滑等问题都成为问询的焦点。
好达电子终止注册的原因,主要包含持续经营能力、应收账款激增、关联方资金往来、部分股东签订的增资协议、股东协议、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等涉及与业绩补偿、回购权的对赌条款或其他权利安排及解除的相关约定等。
而优迅科技终止注册的原因,则是技术先进性不足、销售可持续性存疑、返厂维修的产品确认收入、客户合同执行、降价策略致毛利率下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折旧等问题。
映日科技则是经营性现金流持续亏空、多个客户入股并形成大量关联方交易,报告期内实控人变更原因等;而天极科技是有相关事项需要进一步核查,上交所决定取消本次会议对该公司发行上市申请的审议。
在中感微问询中,上交所围绕科创属性、市场地位、客户资源、自主研发与持续创新能力、货币资金和资金流水核查等问题发问。博雅科技则存在实控人前次创业犹存诉讼风险、核心产品市场竞争激烈、多家大客户实缴资本为零等问题。
对于IPO企业纷纷撤单的问题,有投行人士指出,交易所与证监会立足于资本市场的可持续健康发展而强化了新股发行的审核工作,通过连续多轮的问询等方式将不合格的企业挡在资本市场门外,加之部分企业受经济结构调整的影响,增长乏力甚至下滑,与报送申报材料初始时的业务状况明显不同,不再符合上市标准,因此打了“退堂鼓”。
“新规”欲提高执业质量
对于现在IPO审核要求,多名一线投行人士感受到IPO审核全面从严。最直接的表现是,IPO问询次数增加,过去IPO大多经历二轮问询,如今三、四轮问询的案例迅速增加。
事实上,在全面注册制背景下,中介机构“看门人”作用越发凸显。对此,交易所持续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强调要提高执业质量。
今年2月17日,深交所发布《关于进一步督促会员提升保荐业务执业质量的通知》,旨在对注册制下IPO保荐业务执业质量较低、内控风险较大的保荐机构,实施现场督导、专项自查的差异化监管安排。
根据规定,当保荐人人均保荐项目数居前二十,且项目撤否率超过60%的,深交所对其保荐的IPO项目按50%以上的比例抽取实施现场督导,项目撤否率在40%至60%之间和30%至40%之间的,按30%及5%以上比例抽取实施现场督导。
同日,上交所也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现场督导》文件,对于“一督即撤”的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等主体,后续将视情况实 施现场督导。同时,对于督导组进场后撤回的项目,将继续完成现场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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