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过程可以形成标准化的金融产品,称为资管产品。与信托相比,资管计划省却了不少中间环节,能够给投资者提供更高的收益。具体到股权激励的角度,运用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进行股权激励的公司在具体实施方案时,需要通过第三方机构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来完成。
员工要想成为公司股东,就需要认购第三方资产管理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的产品并委托该机构进行管理。作为回馈,被激励员工通常会以较低的价格认购。同时,资产管理计划可以通过杠杆融资的方式,解决员工入股资金短缺的问题,并且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是暂免征税的。
其中,资产管理机构接受持有人代表委托,应以持股计划持有人代表的名义或资产管理产品的名义开立证券交易账户。持股计划持有人账户或资产管理产品持有的股票、资产为委托财产,持股计划管理机构不得将委托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持股计划管理机构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进行清算的,委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宏广计划”项下委托资金购买广汇能源股票完成后,以所有买入的广汇能源股票交易均价为基准价(如遇广汇能源股票送股、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等情况,基准价按照上海证交所有关规定的股价调整计算方法,类比股价除权计算),本计划投资本金收益率均以基准价为计算依据。
■ 员工退出“宏广计划”,投资本金收益率按收到员工书面退出申请之日后第一个交易日广汇能源股票的交易均价为依据确定:投资本金收益率=(交易均价-基准价)× 2÷基准价×100%投资收益=投资本金×投资本金收益率-交易费用-按约定应由员工承担的融资利息。
2012年10月12日至12月11日,广汇集团及一致行动人设立的“宏广计划”通过上海证交所交易系统买入方式增持完成(累计增持比例已达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截至2015年9月30日,“宏广计划”共持有公司股份48 700 52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93%。
该期“宏广计划”员工缴款三年期限于2015年10月12日到期,增持完成日至2015年12月11日持有期满三年。由于资本市场形势良好,广汇集团对广汇能源未来稳定持续发展保持强烈的信心,于是决定在“宏广计划”到期后,向后延期三年至2018年12月11日。广汇集团为保障持有“宏广计划”员工的退出及权益,仍按照原“宏广计划”管理办法延续执行。但2017年因金融机构监管政策变化,对原证券公司管理范围内的资产管理计划提出新的要求与标准,原员工共同持有的“宏广计划”继续延期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此新情况,经控股股东广汇集团及一致行动人研究决定:由广汇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定向收回“宏广计划”账户持有的广汇能源股份,按照原“宏广计划”管理办法向参与员工退付本金及相关收益,“宏广计划”账户继续保留。广汇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共同承诺:在2018年12月11日“宏广计划”延期存续期前不减持,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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