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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股权激励骄阳小编介绍:股权激励系列-股权激励的考核与变更

2022-05-05 骄阳小编

       股权激励是企业家调节投资人和经理人利益的重要工具,是股权结构设计必须考虑的问题,属于公司治理中发挥底层影响的中大事项。股权激励的质量高低,直接影响公司员工的士气和信心。特别是核心人员的驱动力。良好的股权激励,是公司的动力系统。骄阳公司结合多年的股权激励经验,根据企业类型、所处阶段等,整理了股权激励系列文章。敬请关注。

一、股权考核的目的

股权激励本身就是具有激励与约束双层属性,因此建立公平公正的考核机制才能真正发挥股权激励的激励效果。

通过考核能达到如下三个主要目的。一是相关利益人的保护:通过考核,避免在股权激励中的搭便车现象,做到公平公正,避免较多的抱怨,做到对有能力对公司有贡献和业绩的人拿到应该的利益。

二是分责任。经营业绩目标的确定,需要通过考核机制分配到具体相关人员,考核相关利益人的目标与责任完成情况来决定股权激励的分配数量。

三是留退路。没有一套考核体系,无法定量明确哪些人在吃大锅饭,能力无法跟上公司和团队的发展,通过一定的周期的考核结果提供给公司有哪些无法胜任工作的拟激励对象,进而实施

二、股权的转让与退出

基于股权激励所得间接持有公司股权的转让均应由内部股权管理机构批准,由公司牵头办理转让手续,凡违反规定私下转让的,转让无效。被授予股权激励的持股人发生如下两类情形,经公司董事会及股权激励管理机构会做出决定,可以强制其转让与退出相应股权:

1、非负面退出,包括如下情形

(1)已经不适合继续在公司任职,公司单方面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2)与公司协商一致,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3)到法定年龄退休且退休后不继续在公司任职的;

(4)丧失劳动能力而与公司结束劳动关系;

(5)死亡或宣告死亡的;

2、负面退出,包括如下情形: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2)因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经公司同意,个人单方面终止或解除合同、个人不再续签等恶意离职情形的;

(4)侵占、挪用、贪污、抢夺、盗窃中心财产或严重渎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5)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擅自泄漏公司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业务、(6)经营、客户、技术资料和信息泄漏给他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7)违反竞业禁止原则,损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8)侵害公司知识产权或商誉,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9)从事其他违法、违规和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行为的;

(10)公司董事会决议确定其他情形。

三、股权的转让与退出价格确定

持股人如发生如上两种情形的股权退出,股权转让价格按如下方式确认:

若为非负面退出情形的,公司有权选择转让价格为“届时账面净资产价格”,或“双方协商退出价格”;

若为负面退出情形的,公司有权选择转让价格为1元总价格”或“原出资总额价格,根据具体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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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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