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他板块相比,科创板上市标准降低了营收和盈利要求,不需要企业实现盈利,甚至不需要有营业收入。但大幅提升了与科技创新相关的各类要求,尤其是发明专利的数量与质量。
发明专利相关法规及要求
2020年3月20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创板建设的部署要求,落实科创定位,中国证监会发布了《科创指引》,在此之后的2021年、2022年都对《科创指引》进行了修正,根据最新修正的《科创指引》显示,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常规指标+例外指标”的结构,包括3项常规指标和5项例外指标:如企业同时满足3项常规指标,即可认为具有科创属性;如不同时满足3项常规指标,但是满足5项例外指标的任意1项,也可认为具有科创属性。
具体规定及要求如下:
常规指标:
支持和鼓励科创板定位规定的相关行业领域中,同时符合下列4项指标的企业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
(一)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或者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6000万元以上;
(二)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三)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
(四)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者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
采用《科创板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上市标准申报科创板的企业,或按照《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则申报科创板的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可不适用前款第(四)项指标的规定;软件行业不适用前款第(三)项指标的要求,研发投入占比应在10%以上。
例外指标:
支持和鼓励科创板定位规定的相关行业领域中,虽未达到本规定第五条指标,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
(一)拥有的核心技术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国际领先、引领作用或者对于国家战略具有重大意义;
(二)作为主要参与单位或者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并将相关技术运用于主营业务;
(三)独立或者牵头承担与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相关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四)依靠核心技术形成的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动的关键设备、关键产品、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等,并实现了进口替代;
(五)形成核心技术和应用于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
也就是说,要敲开科创板大门的入场券——具有科创属性的发明专利,数量最低要求为5项。
发明专利情况
截至目前,2022年以来,共144家IPO企业在科创板上市,2023年目前上市21家企业。
据统计,144家企业IPO时拥有的发明专利数量总计10294个,科创板企业发明专利均值为71.5个,众数为12个,中位数为27.5 个,最低拥有发明专利2个,最高1299个。
在144家上市企业中,发明专利数量低于10项的企业有13家,其中,用友汽车在144家上市企业中拥有发明专利数量最低,仅2项发明专利。
144家企业中,发明专利数量高于均值的企业有35家,其中,有2家企业发明专利数量高于1000个,为信科移动及联影医疗。联影医疗IPO期间拥有发明专利数量最多,共1299个。
发明专利问询
科创板发审委不仅重视发明专利的数量,也会重点考察专利的质量。最新版《科创指引》强调,企业的发明专利必须是“应用于主营业务”。
以22年至今发明专利数量最多及最少的企业,共20家企业为样本。从20个具体案例上看,受让的专利最容易被问询;其次专利来源也是上市委审核发明专利问询的主要方向。
具体案例如下:
一、 用友汽车(发明专利2个)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仅有发明专利 2 项,且于 2011 年及 2012 年取 得;发行人共有软件著作权 80 项。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各项核心技术与专利、 软件著作权的对应关系。
请发行人说明:(1)发行人核心技术的形成过程及来源,是否与用友网络或其控制的其他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相关权属是否清晰;(2)发行人自 2012 年后再未取得发明专利的原因,与发行人持续研发能力是否匹配;(3)相关专利的发明人,并结合各发明人当前或曾经任职单位情况说明发行人专利是否涉及其他单位的职务成果,是否与用友网络或其控制的其他公司存在关联。
二、理工导航(发明专利6个)
根据申报文件,(1)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16项,多项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运用的产品类型为惯性导航系统及核心部件、一体化制导控制组件。发行人主要核心技术对应的6项国防发明专利均为受让取得,专利公告日集中在2012年、2013年,其余以软件著作权等非专利形式体现;
请发行人说明:(1)上述国防发明专利目前在生产经营、技术研发中的应用情况,是否仍持续使用;(2)结合申请专利进展,说明报告期内未有获授专利的原因,是否存在相关法律障碍;(3)结合应用于核心技术发明专利的获授时间、发明专利申请时间较早且报告期未有新增等情况,说明相关专利是否仍具有先进性、认定核心技术先进性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具备持续创新能力。
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报告期末共拥有发明专利 5 项,发明人均包含李羿含, 申请时间为 2018 年至 2019 年。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职员工 107 人,其中专职 研发人员 13 人,占比 12.15%,技术人员 16 人,占比 14.95%。
请发行人说明:(1)发明专利的具体内容,在冷喷涂技术中的作用,是否为冷喷涂的核心技术;(2)研发人员认定的标准和依据,专职研发人员与技术人员的划分依据,结合专职研发人员的学历、入职时间、从事工作等说明认定是否准确。
根据招股说明书:(3)截至目前,公司已获授权并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共 5 项。
请发行人说明:(5)公司 5 项发明专利的具体来源、发明人的具体情况,是否为公司员工, 是否为自主研发,该5项发明专利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对应关系;
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共有 47 项软件著作权和 2 项发明专利。一项发明专利为受让取得,公开资料显示该专利最初权利人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发明人为赵阳,后转让给广东高航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之后转让给发行人, 并于 2017 年 9 月 19 日完成权利变更,发明人由赵阳变更为尹健、张春、郑聪毅和林阳庆;报告期内未见相关支出记录;一项发明专利的主要研发人员田文春、 郑聪毅中,田文春于 2015 年 7 月至 2015 年 12 月曾任公司技术总监,后因个人原因离职。
请发行人说明:(1)购买上述专利的时间、价格、原因及背景,发明人变更的原因、该专利在发行人产品中发挥的具体作用及是否为关键作用、是否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2)购买上述专利支出的金额,及在发行人报表中的列示情况;(3)2015 年申请的发明专利中主要研发人员的去向,是否存在技术泄密风险;(4)各项软件著作权与公司报告期各期销售主要产品对应情况,结合软件增值税退税情况,说明实际存在应用的软件著作权数量。
七、希荻微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主营业务领域合法拥有12项中国境内发明专利,其中8项申请日为2020年,4项申请日早于2020年的发明专利中3项为继受取得, 仅有1项为原始取得。登记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名下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发明专利中,共7项形成了主营业务收入。
请发行人说明:(2)各项核心技术的形成时间和形成过程,对应的各项专利的发明人,部分专利于2020年才申请的原因,此前是否存在不能申请专利的法律障碍,2020年申请的专利已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原因;(3) 发行人各项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是否任职于发行人,发明专利对应产品及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具体情况,结合继受取得专利的情况说明核心技术来源均为“自主研发”是否准确;(4)结合各项专利在发行人核心技术及主营业务中的运用情况、对应收入及重要性程度、发行人的产品技术先进性及相关行业政策,进一步论证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暂行规定》,是否具备科创属性,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
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共有8项发明专利,申请时间集中在报告期前,其中 1项发明专利正在办理质押登记。发行人共有20项核心技术,大部分已获得专利保护。
请发行人说明: (1)专利质押背景、期限、还款计划,质押专利在发行人生产经营中的应用情况,是否涉及核心技术; (2)结合专利在目前生产经营中的使用情况、发明专利申请时间较早且报告期较少等情形,说明各世代线与专利的对应关系,相关专利是否仍具有先进性,认定核心技术先进性的依据是否充分,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创新能力。
根据申报材料,公司已取得 18 项境内发明专利授权和 4 项境外发明专利授权,其中与在研品种相关的发明专利8项。18 项境内发明专利中,有 6 项为继受取得;有 10 项为最近两年内申请。
请发行人说明:(1)18 项境内发明专利授权和 4 项境外发明专利授权的对应关系,是否为相同技术在境内外分别申请专利,与在研品种相关的 8 项发明专利的具体对应情况,除该 8 项专利外,其余专利的具体用途和发挥的作用,若与发行人核心技术或在研产品不相关,请予以删除或提示;(2)上述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情况,是否仍在发行人处任职,若存在离职情况,说明对发行人研发能力和经营的影响情况;(3)继受取得专利的来源情况,专利权属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较多专利为最近两年内申请的原因及合理性;(4)发行人是否已拥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所有专利,专利权属是否存在瑕疵,使用上述专利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
根据申报材料:公司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行业,符合科创属性评价标准一;公司取得 8 项授权发明专利,其中 6 项与核心技术相对 应,公司主营业务均使用到了公司的核心技术;公司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 27.11%。
请发行人说明:6 项发明专利在核心技术中发挥的具体作用,发行人核心技术先进性的具体体现;结合核心技术在相关产品或服务中的具体应用情况,论证公司主营产品或服务均使用到相关核心技术的依据。
招股说明书披露:(4)发行人与主营业务相关发明专利共有 8 项,其中 5 项为继受取得。
请发行人说明:(4)公司发明专利较少且主要为继受取得的原因及合理性,发明专利数量与同行业公司的比较情况,目前在申请中发明专利情况,是否具有相应的研发能力。
十二、龙芯中科( 发明专利409个)
总结
因此,对于拟进行科创板IPO的企业而言,应当在考虑其主营业务和主营产品的基础上,对专利申请进行全面布局,加强企业的自主创新及研发能力,尽量达到5项“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的数量要求。同时,在拥有门槛数量发明专利的基础上,企业还需进一步结合专利应用的具体场景、具体产品,该等产品对主营业务收入的贡献,该等专利的来源等综合评估自身是否符合科创属性指标要求,以达到“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的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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